昌平青龙观李博:正确把握好国法与道教教规的关系

来源:北京市道教协会
  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法是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规范人们的行为,社会的秩序,守护着每一位公民。所以我们首先要遵守国家法规。而教规是一个宗教约束成员的规定,作为道教徒,既要遵纪守法,也要遵守道教的教规,两者都是我们该尽的义务。下面我从三个角度来讨论国法与教规之间的关系。
  一、国法大于教规
  国法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公民和组织权益、规范人民社会生活的行为准则。体现了国家意志,有普遍约束力,全社会一体遵循。一个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很重要的是看它的法律制度是否完善和公正。法律高于一切。所有团体和个人都必须要遵从国家的法律。我从两个方面来说明:
  第一、国法至上,国法大于宗教法。先守国法,后守宗教戒律。中国历史上一直是政教分离的国家,“国法主,教规从”的模式。国法宪法具有绝对权威性,必须接受国法的管理,不能把教规凌驾于国法之上。我们首先是社会公民,不论信仰何种宗教,一旦触犯了国法,都不能用教规的处罚代替国法的制裁,不允许任何组织、任何个人试图借宗教身份摆脱国法的约束。
  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法律,是社会安定、繁荣的保障,是人民有序生活的依凭。是国家主权确保的保证。民不守,国必乱。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必须在遵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上,公民才能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人人都尊法守法,才能保障社会团体与个人的权利和幸福。
  二、教规严于国法
  国法规范的行为,体现底线原则,不做不触犯。而教规对信众的心、口、身约束更多、更严。除行为之外还有思想信仰,属“国法外”要求。道教文化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道教的很多思想观念有助于社会安定团结,我从以下三点来阐释:
  第一点:道教文化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
  道教尊道而贵德。道教人士常说:“德为道之基”,就是说要想得道,必须积德。《抱朴子》中说:“非积善阴德,不足以感神明”,要“乐人之吉,悯人之苦,周人之急,救人之穷;手不伤生,口不劝祸,不自贵,不自誉,不嫉妒,不谄,如此乃为有德,受福于天”。道教这种苦己利人,积功累德,劝人做好事,做善事。“施恩不求报,予人不追悔”等思想境界在社会道德建设方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道教有五戒十善:“五戒”在很大程度上涵盖了所有的道德戒律,对人性、人道、良心、良知、道心、慈爱心等思想境界的要求,能使我们拥有高尚的道德情操。道教强调戒杀、戒盗、戒淫等等,对社会的安定、国家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道教讲报答四重深恩,我们经常念的大赞韵:“天地盖载恩,日月照临恩,皇王水土恩,父母养育恩…”。王常月祖师在《龙门心法》下卷《报恩消灾篇》里提到,若不能报答洪恩,难逃灾难,灾不消,福不长,则慧不绵。四恩不是乱讲的,先尊敬师长,明白了道理,才懂得孝敬父母,做到孝道的人必然能够能忠于国家、忠于党,终身尽节。能尽臣节,就会公正无私光明正大。一个光明正大的人,一定存有宽宏广博的胸怀,仁义道德之心,慈悲普利大家的善念,容忍包含一切的品德,掌握度人济世的办法和才智,做到这样的人就能报天地之恩。以上都体现了道教敬天,法地,爱国爱教、孝亲、敬老、守法的文化传承。
  第二点,戒律有助于国法的建立和遵守。
  法律是制止非法、打击犯罪。戒律既有对恶行的“约束”,还有劝人向善的一面。首先我们都能够守持好本教戒律,把三皈、五戒、十善很微细的文明、道德都做到了,国法、宪法就能更好的遵守。一个不遵守清规戒律,不遵纪守法,没有社会公德的人,不是一个真正有信仰的教职人员。
  第三点遵守国法就是持戒:
  道教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只有国家昌盛安宁,宗教才能兴旺发展,反之社会动荡,战争频繁,民不聊生,庙宇也难保平安。宗教不能脱离社会、不能脱离人群,社会有组织,组织里面有国家,国家有宪法、有法律,我们遵纪守法,那就是“持戒”。教主《重阳帝君责罚榜》中第一条便规定:“犯国法遣出”,更是直接将遵守国法列入道教戒律。王常月祖师在《初真戒律》说:“不得不忠不孝不仁不信。”所以,历代道教都把爱国守法当成戒律恪守。
  世界上大约有75亿人口,有宗教信仰的占世界人口三分之二还多。回顾人类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最优秀的文化和智慧几乎都保存在每个民族的文化和宗教的发展中。我们讲一个国家的软实力,才是重要的综合竞争力,科技的发展能够很快的被复制,但我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和文化,并不是谁想学就学的来的,这个才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灵魂,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不能小看宗教文化的力量。
  三、如何处理好国法与教规的关系
  回顾道教发展史,从东汉创教之初的民间宗教,逐步演变成上流社会主流宗教,是不断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的,它的戒条不是一层不变的,也就是说新时代道教必须推进宗教教规,与法治社会相适应。我认为应该做好三件事:
  第一件,要把教团建设好,把遵纪守法作为建设道协和宫观的首要任务,遵照《宗教事务条例》来构建省、市各级道教协会,从而规范、引导下面宫观、道教徒、信众。团体、宫观能够依法管理,依规处事,就能够得到国家信任,尊重和保护。才能彻底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法规,让道教生机蓬勃,体现道教的真正价值。
  第二件,教职人员头脑要清醒,正确认识、把握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依法审批和举办各类宗教活动。要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爱法。既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还要做个遵守道教清规戒律的好教徒。这样才能够体现出爱国爱教的情怀,体现出宗教人员的道德修养。
  第三件,在弘道弘法的同时,要时刻不忘记国法至上的法律意识,把遵守法律和守持戒律的精神,向道教弟子、广大信教群众大力宣传。在健全道教自身建设的同时,也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法治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